中外合资企业也称为股权式合营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条件如下:
1、合法存续的中方企业法人 ;
2、资信良好的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
3、注册资本达到设立地区、相关行业的最低限额,外方出资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且外方现金出资必须是外币;
4、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设立合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设立合资企业的程序:
1、签订合作意向书;
2、审批项目建议书;
3、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5、审批合同、章程;
6、申请企业代码;
7、领取批准证书;
8、工商注册登记;
9、公安局审核印章;
10、办理企业代码证书;
11、办理外汇管理登记;
12、设立开户银行;
13、注册会计师验资;
14、工商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