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大胜村的唐某、汤某老两口已是耄耋之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不久前因赡养纠纷将四个子女起诉到法院。12月10日,长寿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到唐某夫妇家,在老人病床外面的客厅隔墙审理了该案。
现年89岁的唐某系再婚,与前夫生育两个儿子,前夫去世后,唐某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儿子于1961年和汤某(现年84岁)再婚,婚后又生育一男一女。现唐某身患癌症,汤某长期瘫痪,两位老人均生活不能自理。大儿子、二儿子认为二老在分配财产时不公平,对老人有意见,尤其继父颇有微词,不愿意赡养老人。女儿和小儿子对赡养老人没有太多意见。
法官摸清案件情况后,从中国是传统礼仪之邦,忠孝文化根深蒂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尽孝道受世人唾骂的角度对老人的大儿子、二儿子从情感进行耐心疏导;从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明确规定赡养老人是一项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角度进行法律讲解。让老人的大儿子、二儿子认识到即使老人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有不妥做法,子女也应宽宏大量原谅老人,不能成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老人辛辛苦苦将其养大,养育之恩应予报答,依情依理依法都应当孝顺赡养老人。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大儿子、二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性,表示今后一定会善待老人,让父母安度晚年。最终老人与子女达成调解协议:由四子女轮流照顾老人,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赡养费70元,每人承担老人医疗费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