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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停车位上停放两天的货车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自动点火发动,并且连撞其前方停车位上的九辆车。受撞车主起诉要求货车车主赔偿车辆损失两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接连受理三件此类案件。
原告诉称,2011年7月28日,货车车主王某将货车停放在怀柔区某路旁停车位内,将档位挂在1档上。至7月30日晚22时许该货车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发动机自动启动向前行驶,连撞其前方停车位内九辆正常停放的机动车。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依法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核实现场道路平坦,认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意外原因,各方均无责任。经过相关机构的鉴定检验,未发现可以造成该货车自行启动的电路连接线故障,其发动机自动启动原因无法确定。
原告认为,事故由该货车造成,且造成了各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要求被告货车车主承担车辆修理费等损失。
目前该类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