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阿赖与D公司签订并履行了第一个五年劳动合同后,又续订了自1998年5月6日至2001年5月5日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月薪1800元。2000年3月阿赖年后回公司上班,邻厂的张姓朋友问阿赖有没有年假工资享受,阿赖说我们公司从来没有享受过年假工资。张姓朋友告诉他,《劳动法》明文规定有年假工资,可以找公司领导说说。阿赖在发放工资后,见公司未发年假工资,在与公司领导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解释: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2000年3月10日发放春节期间的劳动工资,因扣发年假工资引起劳动争议,所以,应自发工资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应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闻明
律师事务所点评:
阿赖在D公司工作了七年,按规定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
法律规定阿赖应享受带薪年休假。阿赖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即为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赔偿金。
赔偿与解决办法:
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工资。”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二项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五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七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十天;满二十年以上者十四天。”
据以上规定,阿赖在D公司工作已满七年,应享受七天带薪年休假待遇,因此D公司应支付阿赖带薪年休假工资600元。
二、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发布)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
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D公司应当支付阿赖经济补偿金150元。